12月17日,宣化区东大院棚户区一对老两口高兴地拿着刚刚签订的“共享”产权房协议合影。 宣化区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中,按照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积极破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题,推出被征收人与政府“共享”产权的房产新政。即在征收房屋中,被征收人无力购买全部安置房产权的,以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与购买安置房价值相等的部分产权归个人所有,剩余部分按照直管公产住房计租管理。据了解,该区从11月11日实施这一新政,目前已有54户居民签约预订了“共享”产权房。